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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后流产假期及工资的规定

栏目: 生育保险 时间:2017-08-23 23:49信息整理:www.zcw689.com 移动版

女职工生育后流产是否有假期,扣工资吗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保女职工流产按怀孕时间划分为:怀孕不足两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两个月不足四个月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另外,《试行办法》规定了只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必须持有《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才能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没有以上两证的则不予受理,仍按原渠道处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生育保险各县市区分别进行统筹,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试行办法》规定以外的流产,其产假和待遇请咨询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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