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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栏目: 出纳 时间:2018-02-13 06:23信息整理:www.zcw689.com 移动版

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是大家很关心的知识,本文主要内容包括:本票,银行,定额,退款等相关知识,为方便大家,众财网小编为大家发布了“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以供大家查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财务会计相关信息,请大家关注我们众财网!

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是:

(1)银行本票在指定城市的同城范围内使用。

(2)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4)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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