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上海分公司存在费用报销不真实、将直接业务虚挂为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行为。
(一)费用报销不真实,构成“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资料”。紫金财险本部、奉贤支公司、虹口支公司、普陀支公司通过“车辆使用费”(具体项目“燃油费”等)、“公杂费”(具体项目“办公用品”等)、“咨询费”三个科目,虚构报销事项、套取费用,用以向中介公司支付手续费之外的费用、或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利益,具体如下:
紫金财险本部共计套取费用9.14万元。其中直销业务一部套取费用4.18万元,支付给上海思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纪二部套取费用4.96万元,支付给上海鑫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奉贤支公司共计套取费用9.39万元,支付给上海中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为系统跟单手续费外的费用返还。
虹口支公司共计套取费用6.82万元,分别支付给安能集团4.89万元和上海海联货运有限公司1.93万元。
普陀支公司通过“咨询费”科目共计套取费用1.95万元,向上海骏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额外支付经纪合同约定的15%经纪费之外的费用。
综上,紫金上分及下属三家支公司虚构报销事项,共计套取费用27.3万元。
(二)将直接业务虚挂为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构成“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014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期间,紫金财险闵行支公司,将支公司保费共计223.95万元的直接业务,经上海智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莺代理”)虚挂为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46.37万元。智莺代理扣除8%比例的费用后,将“手续费”余下部分转给闵行支公司业务员、由业务员返还给客户,或转给业务员指定的帐户(4S店或上海电视台)。
上述事实由如下证据证明:
1.紫金财险《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2.智莺代理《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3.费用核查汇总、明细表;
4.虚列费用清单及相关凭证;
5.相关人员谈话笔录;
6.智莺代理与紫金上分业务员的挂靠协议;
7.闵行支公司与智莺代理车险业务虚挂业务清单;
8.智莺代理与紫金上分手续费的财务凭证和银行业务回单(部分)。
紫金财险费用报销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公司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紫金财险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条六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公司改正,并处罚款12万元。
综上,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对紫金财险合并罚款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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