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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栏目: 公积金查询 时间:2017-08-23 22:10信息整理:www.zcw689.com 移动版

在上海,公积金贷款有何条件限制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四、限制贷款条件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延伸阅读:

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7年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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