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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建立商业养老保险体系

栏目: 社保知识 时间:2017-08-23 23:02信息整理:www.zcw689.com 移动版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本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下午,保监会召开发布会介绍了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情况,并表示2020年将基本建立起商业养老保险体系。

据了解,2016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每年有800万至1000万人迈入老年人行列。提高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使老年人“有闲有钱”,年轻在职人员的压力就会减轻。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仍较为滞后。2016年,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在被保险人年满55岁后向其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为86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25%;有效办单6140万件,有效承保人6532万人次。而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这个比例大概在50%左右。

“我国低收入人口还占一定比例,整体看,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意见》同时明确要求,要在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与税优健康险相比,税延养老险更为复杂,当期免税,领取时缴税,业务延续时间长至几十年;单位没有配合员工个人投保的义务,这也会影响个人购买意愿。“如何简化税收递延的操作,使消费者更为便利,是一个难点。”袁序成说。

袁序成还透露,设计税延商业养老险会坚持收益保证,即在存续期内向投保人保证收益,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健增值;存续期内,投保人积累的养老资金锁定养老用途,除死亡、全残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此外,投保人可以从退休起开始每个月或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也可以选择保证领10年、15年、20年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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