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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长春养老保险可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栏目: 养老保险 时间:2017-04-25 20:50信息整理:www.zcw689.com 移动版

11月8日,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即日起,参保人可申请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据了解,根据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参保人员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可按照个体缴费比例趸缴(注:趸缴即按照申请时选择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灵活就业期间未参保年份的养老保险费。

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趸缴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2015年底前已参保人员,2016年底前申请趸缴的,仍可按2015年使用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人员范围

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参保人员。

二、趸缴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申请趸缴增加缴费年限。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缴费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包括已缴费年限、欠缴年限和符合政策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缴费标准

按申请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其中,2015年底前已参保人员,2016年底前申请趸缴的,仍可按2015年使用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四、参保所需提供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趸缴年限不允许转移

趸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限于在趸缴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参保人员申请趸缴后,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或新认定增加实际缴费年限时,趸缴部分全部退回。

经办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17号窗口)

咨询电话:9612333 88679907

拓展阅读:

2016年吉林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60号)文件,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实收分配及待遇核定等业务。记者了解到,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在岗职工工资分别为:51558元、61039元、43404元、38408元。

关注1: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业务

缴费业务

参保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已预缴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先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40-57号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然后到三楼财务窗口进行实收分配;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2016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至40-57号窗口。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的参保单位分别在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以上业务。

待遇核定

(1)参保单位完成正常缴费后,按新退休审批流程(见长社保[2016]1号文)申办2016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

(2)2016年企业病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待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另行通知。

(3)2016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缴费后,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业务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九台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在九台社保局)办理。

关注2:个体参保人员有关业务

正常缴费

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87元、3617元、3201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10%、120%为基数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见下表):

其中:选择110%和120%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00%基数的标准核发。

缴费档次不变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前需先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变更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1-6月实现再就业的业务办理

为避免业务集中,办事人员等候时间过长,社保局将采取分流方式为上半年实现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缴费转出业务。再就业人员需持身份证、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表中对应时间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

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的缴费办理

(1)有档案的个体参保人员:

在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前一个月,到存档部门申请档案转移,并按《退休申报通知单》规定日期到社保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以下简称:企退申报大厅)办理退休申报。在接到退休审批合格通知后,如不变更缴费档次,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在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如变更缴费档次,需先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缴纳退休前养老保险费。缴费不足15年人员须持身份证、退休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

(2)无档案的个体参保人员:

在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前一个月到企退申报大厅申报退休。办理完退休申报手续后,如不变更缴费档次,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在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如变更缴费档次,需先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缴纳退休前养老保险费。缴费不足15年人员须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

1-6月份个体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核定

为避免业务过度集中,对1-6月已经人社局审批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退休人员,市社保局将以分批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其办理养老金核定相关手续。

请符合前述条件的个体退休人员注意查收市社保局的短信,及时凭短信和身份证到企退申报大厅办理《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如本人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签的,需持退休人员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印在同一张A4纸的版面上)办理。

双阳区、九台区的个体参保人员分别在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关注3:业务经办地点

1、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2楼

2、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3楼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1楼

4、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2楼

5、社会保险对外咨询服务热线:9612333

6、长春社会保险网:www.ccshbx.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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